太医院院判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官名,三国时吴置,为水军统帅。“(王)浚又克夷道乐乡城,杀夷道监陆晏、水军都督陆景。”见《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清除腐烂尸骨和国家有关掩埋弃尸的禁令。《周礼·秋官》:“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掌除骴”,“掌凡国之骴禁”。官名。周设此官,掌掩埋尸骨和清除道路不洁之物
官署名。清初内务府所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重立内务府,改惜薪司设。掌理宫庭缮修工程事务。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无品级库掌十二人,八品催总一人,库守五十九人,分司其事。康熙十六年(1677)
官名。见“公府营军曹”。
玺即印信,绶即系印的丝组。玺本印章通称,以金银铜犀角象牙等为之,百姓皆佩之。秦以后成为皇帝印信专称,以玉为之,臣民一般不得僭用。然皇后、皇太子、诸侯王亦或用之。玺即印,绶为系印的丝组(带),因玺为秦始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
官名。亦称殿中御史。三国魏始置,员二人,七品,居宫殿中纠察非法,隶御史台。西晋员四人,东晋减为二员,七品。南朝沿置,宋七品; 梁增为四员,流外七班,陈亦为流外官。北朝地位较重。北魏或掌宿卫禁兵,孝文帝
官名。南北朝均置,掌刑狱之事。南朝宋时,江州军府长流参军与刑狱参军并置,而刑狱在长流之下,见《宋书·颜师伯传》。梁武帝时,刘璠为北徐州轻车府主簿,领刑狱参军,见《周书·刘璠传》。北魏州军府本置此职,永
官名。北齐置。参见“柴草部”。
① 奉命出使者尊称。② 汉朝对州刺史之尊称。三国、晋朝沿用。用以对州郡长官之尊称。《三国志· 蜀志· 先主传》: “曹公从容谓先主曰: ‘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按刘备时为豫州牧。后世因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