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员外殿中将军
东宫侍从武官。南齐设。梁沿置,流外七班。职同“殿中将军”。
东宫侍从武官。南齐设。梁沿置,流外七班。职同“殿中将军”。
官名,为右尚方的省称,掌制作宫中刀剑及诸好器物。详“右尚方”条。
官署名。即明朝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洪武(1368—1398)中,建都南京,设六部。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移至北京。南京留置礼、刑、工三部,均加“南京”二字。仁宗即位,去“南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后期滥封王爵,封王而不定王号者为五等王,概称列王。《黄文英自述》:“那五等王一概都叫列王。”
官名。北周始于诸王府置水曹参军,《周书·艺术·姚僧垣传》记僧垣子最,“授齐王宪府水曹参军,掌记室事。”隋于诸王府置水曹行参军。唐武德中复于亲王府置水曹参军事,员额二人,秩正七品下,掌舟船、渔捕、刍草。
官名。东汉授予乌桓等少数族首领。《后汉书·乌桓传》:“是后乌桓稍复亲附,拜其大人戎朱廆为亲汉都尉。”官名,东汉置。《后汉书·乌桓传》:“(乌桓率众王)无何乞降,鲜卑走还塞外。是后乌桓稍復亲附,拜其大人
官名。北魏置。主持佛教僧务。《魏书·释老志》: “初,(道武帝) 皇始 (396—398) 中,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以礼征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绾摄僧徒。”文成帝和平(4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泛指掌占卜的官。《汉书·王莽传》:“署宗官、祝官、卜官、史官……宗、祝、卜、史官皆置啬夫,佐安汉公。”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废而复立之皇后。《汉书·外戚传·孝成许皇后》:“(淳于长)曰:我能东宫,复立许后为左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