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置,掌管文武官员将校告身及封赠。《宋史·职官三·官告院》:“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
清朝雍正以后,凡皇帝上谕不由内阁明发,而由军机大臣机密寄发者,称为“密寄”,亦称“寄信”,外间官员谓之“廷寄”。详“廷寄”。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即“包衣昂邦”。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领工匠修理兵器甲胄,隶卫尉寺武库署。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隶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元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父母衰老气力单寒者,得就近迁除,以便供养。此种规定称为便养。
即“主客郎”。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