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孺人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七品官员之母。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七品官员之母。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赴吏部候选、候补之官员,均需取具本旗都统、本籍或原任省分督抚咨文。汉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以下需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到部投供验到。供,指本人亲书之履历。到部之员,均令书写履历
官名。唐朝弘文馆,史馆皆置,以他官兼领而未登朝者,或卑位而有才者,加此号。玄宗天宝(742—756)后以他官兼史职而初入馆者加此; 宣宗大中八年(854)废史馆直馆二员,增修撰四员。
官名。北宋前期,为正六品上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 (1080)废文散官,用为文臣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正七品。文散官名。宋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改朝议郎为朝奉郎。元丰三年(公
官名。即秘书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郎。官名。详见“兰台”。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时秃发鸟孤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大单于、西平王,置大都督府,以此职领大都督府、王国事务,主持政权日常事务,实际取权类似录尚书事。秃发傉檩曾以车骑大将军为之。
官文书名。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不能用札子,只准用表状,称奏状。其末云“谨录奏闻,谨状”。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官名。明洪武中(1368—1398)改秘书监丞而置。掌内府书籍,十三年革。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以文官长一人为主官,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指挥监督所属机关,掌理关于公布法律、命令及府内一切文书、机要、印铸事宜,其下设文书、印铸两局及人事室,各局设局长
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