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检正官”。官名。宋置,见“检正官”。
官名。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参见“司法参军事”。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即位,因遣参知政事汪澈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而置。其公事行移依三省体式,遇军期急切事务,难以申请待报者,许随宜措置。设主管机宜文字、提举一行事各一员,提辖一行
官名合称。南朝梁、陈二朝皆置:中军将军、中卫将军、中抚将军、中权将军,合称四中将军。梁陈时对中军、中卫、中抚、中权四将军的合称。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协理南方州郡事务,亦参议礼仪制度。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即北魏“外都坐大官”的省称。
官署名。辽朝置,职掌不详。
官名。见 “山北辽东道肃政廉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