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安徽司。雍正十二年(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安徽刑名,兼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安徽司。雍正十二年(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安徽刑名,兼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位在都监之下。掌东阁内禁令,省察宫人廪赐给纳诸物,管辖侍人。秩从九品。
官名。即太官丞。
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掌山林和开山修路等。郡分职吏名。汉代武都郡有衡官掾,衡官有秩,见《隶释》四李翕《西狭颂》与《析里桥郙阁颂》。其职为守护山林并掌凿山通道之事。
官名。见“司候司”。
官名。春秋战国置。守城军吏。《墨子·迎敌祠》: “五人有五长。”小吏名,战国时已有此吏。五长,也写作伍长。五人为一“五”,设五长一人。《墨子·迎敌祠》:“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又《墨子
辛亥革命时县的行政首长。见“县司令”。
北周“御正上大夫”别称。《周书·申徽传》:“明帝以御正任总丝纶,更崇其秩为上大夫,员四人,号大御正。”
官名。吐蕃官,即内副相,置一人,与大相、副相、内大相、小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官名。宋、辽及宋、金之间,互相祝贺正旦的使臣。简称正旦使或贺正旦使。官名。宋辽金均设,为宋辽之间与宋金之间向对方皇太后、皇帝或皇后祝贺正旦的特遣使。简称正旦使或贺正使。
指三品以上的武官。唐朝三品以上的武官三日一朝,一月九朝,故号九参官。唐制,武官三品以上,六日一朝参,号称九参官。意谓每月九次朝见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