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枢密直学士及龙图、天章诸阁学士统称。
见“曹官”。任知府。参见“吏”。官类名。宋置,见“曹官”。
职官封号。西夏授与中品官,与办式同一等级。
明朝外官考核制度。初无定制。洪武六年(1373)命御史及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为考察之始。弘治(1488—1505)时始定,外官三年一朝觐,定以辰、戌、丑、未之岁,同时进行考核,以定升黜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新莽置。王莽改制时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五都分别设五均司市师,皆置交易丞,员五人,职掌五均赊贷及交易等事。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五均赊贷及市场交易。《汉书·食货志下》:“今开赊贷
官名。清置,掌司园内斗坛四神祠香烛,培灌花木,饲养仙鹤池鱼。见《清史稿·职官五·宦官》。
郡分职吏名。见“郡水曹”。
大学士衔名之一。宋朝置,徽宗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大学士设,秩正三品,地位与资政殿大学士同。清朝亦置。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系殿阁衔,始有保和殿(明为建极殿)大学士之名,
刑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 《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刑部(郎)为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