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官东院
官署名。见“审官院”。
官署名。见“审官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员额若干人,协助典试委员主持考试事务。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每旗设一人,各以本旗护军参领内奏充轮值。掌司紫禁城内外门禁。属上三旗者,可充“上三旗司钥章京”; 属下五旗者,可充“下五旗司钥章京”; 此外,每旗尚设署司钥章京一人,职同司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骑曹从事”。
官名。又称“兼尹”。清朝特派管理奉天府之长官。乾隆三十年(1765)设,特简盛京五部侍郎充任。掌理所属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之政事与宗室、觉罗官学。光绪二年(1876),奉天府改由盛京将军兼管,遂裁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北齐置。太子门下坊殿内局副长官,员四人,从六品。隋及唐初沿置,随局改属太子门下坊内直局,员二人,从六品下。亦作“太子内直副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称丞。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与木作、瓦作、东行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官名。新莽天凤元年(后14),王莽据《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属令属长,职如都尉。东汉废。官名。王莽置属令、属长,职如都尉,掌郡中兵马。子爵为属令,男爵为属长。大郡置令,小郡
即“太子太保”。见“宫衔”
清朝从举人中选官的一种制度。清制,举人经会试三科未录取,即由礼部分省造册,咨送吏部,钦派王大臣面试拣选,称“大挑”。始于乾隆十七年(1752),每六年举行一次,十取其五。选取者分二等,一等以知县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