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吏治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郭邻之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吏治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郭邻之及第。
即“法依旦尼哈番”。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双月官员注册,进士、举人截取,拣选举人以及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诸贡生任官或就教职,考取御史、誉录,考补中书,并管八旗各省道府以下各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等事。设
官名。汉置,为太子侍从。西汉属太子太傅、少傅。东汉属太子少傅,秩六百石,员五人,职如侍中。三国魏沿置。掌侍从、奏事、谏议等。蜀、吴亦置。晋减为四人,与中舍人共掌文翰。南朝宋同,品第五,秩六百石,属官有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佐乐师上士掌乐官政令,听其治讼,并主持乐官演奏。正二命。隋
官署名。北魏有“游猎曹”,北齐置部,设丞。隶司农寺钩盾署。
官名。大夫的辅佐官吏。《管子·度地》:“大夫、大夫佐各一人,率部校长官佐各财足。”
官署名。元朝置。建置、品秩、职掌、设官皆同大都太仓。
官名。清末置,见“督办盐政处”。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掌中书省诸案公事,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