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都监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使臣充任。参见“都监”。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使臣充任。参见“都监”。
官署名。西晋始置,掌舟船水运河渠灌溉事务。长官为都水使者,属官有河堤谒者,参军二员,令史若干员。东晋改河堤谒者为都水谒者,员六人,惠帝元康(291—299)中复置水衡都尉,亦隶之。南朝宋孝武帝初罢,改
即“横帐常袞”。官名。辽置,即横帐常衮。见“大横帐常衮司”。
官名。即“典制清吏司郎中”。
宋朝刑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即“参选”,见该条。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掌断狱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注:“《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案狱仁恕三人。”无害吏则指仁恕掾
官名,俸比千石,掌左车郎,左车郎主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仪注》。
官名。宋置,为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负责敕令的详定工作。参看“敕令所提举”条。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的属员,地位在帮股长之下。见“税务处”。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督造旗帜及填写旗字。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