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阙
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程序之一。即官员授受差遣前,按吏部四选颁布的阙榜,申请登记某一差遣窠阙。登记时,须填报籍贯或寄居地,历任功过,举主情况,以及有田产物力处。
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程序之一。即官员授受差遣前,按吏部四选颁布的阙榜,申请登记某一差遣窠阙。登记时,须填报籍贯或寄居地,历任功过,举主情况,以及有田产物力处。
官名。元朝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
官名。北周宣纳下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宣纳下大夫”。
明朝置,为名僧封号。并有加太常寺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者,为一时殊荣,非常制。
官名。三国魏置廷尉主簿,省录众事。蜀吴无考。
清朝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编户头目。乾隆八年(1743)设,每堡四名,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专司查报拖欠地租、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1)元代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征调之法是:家有男子,年十五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执行审判事务。下设学习审判员助佐之。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名。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工部次官,佐工部中大夫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厉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春秋战国置。近侍之臣,掌膳食。《韩非子·内储说下》:“昭僖候之时,宰人上食而羹中有生肝焉。昭侯召宰人之次而诮之曰:‘若何为置生肝寡人羹中?’宰人顿首服死罪曰:‘窃欲去尚宰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