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府监监
见“少府监②”。
见“少府监②”。
即“丹书铁契”。帝王给予臣民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可以世代相传,永享此种特殊待遇。与“丹书铁契”义同。《后汉书·祭遵传》:“生则宠以殊礼,奏事不名,入门不趋。死则畴其爵邑,世无绝嗣,丹书铁券,传于无穷。
官名。明朝设此官,又名提督操江,掌管江防事务。以副佥都御史任之。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详议官六人,皆以朝官充任。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本院,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再下中书审议,中书议后再奏,取旨后始定案,以防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五官正充任,为司天监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司天监罢。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设置,见“行政院”。
官名。①军中司法官。春秋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召军正问曰:‘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 ’对曰:‘当斩。’”两汉三国军中多置。《汉书·胡建传》颜师古注:“南北军备有正,正又置丞。”时监军御史穿北军垒
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官名,即丞相军师祭酒。晋朝陈寿编写三国志时,为避司马师讳,故意省去“师”字。东汉末年曹操、刘备皆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参谋军事。《三国志·魏书·袁涣传》:“(袁涣)以病去官,百姓思之。后征为谏议大夫、丞
官署名。南宋宁宗嘉定元年(1208)置。掌搜访宫廷内外诸司浮费,拘催以供封桩。同时拘桩官司房廊及激赏库四季所入和籍没韩侂胄家产。设提领,以卿监充任,下设拘催官。
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佐官。见“北枢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