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屯田司郎中。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为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派。后增至五人,满洲四人,汉一人。
官名。简称屯田司郎中。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为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派。后增至五人,满洲四人,汉一人。
官名。西周置。掌供酒醴以祭祀。《国语·周语上》: “牺人荐醴”。韦昭注: “牺人司樽,掌共酒醴。”官名。周朝设此官,掌供酒醴。《国语·周语上》:“郁人荐鬯,牺人荐醴。”注:“牺人司樽,掌共酒醴。”
官名。民国初军民分治,各省设民政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警备队等,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等事,民国五年,改称省长。官名。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
东宫武官名。隋置,见“左右宗卫率府”。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1)设于大理院,主官为书记官长,下辖总务处及民刑事处。(2)设于高等审判厅,其主官与所辖机构与大理院书记厅同。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边防官,掌五院部西北部之兵马,属西北路诸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司长官,员一人,掌管全国纺织事务,并管理工匠。设小司织上士以佐其职,领弁工中士、织丝中士、织彩中士、织枲中士、织组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
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制定,据《魏书·文帝纪》的记载,其内容为:“三载一考, 考即黜陟。……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上上者迁之, 下下者黜之, 中中者守其本任。
皇太子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官名。东魏置。掌京都邺城宫殿、城郭、堤防等营建,兼管缮治三署乐器、衣服及百戏之属。高隆之以尚书右仆射领此。见《魏书·儒林传》,《北齐书·高隆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