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司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下列事项:一、山林的监督、保护、奖励;二、保安林;三、国有林:四、林业团体;五、狩猎;六、其他。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撤销。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下列事项:一、山林的监督、保护、奖励;二、保安林;三、国有林:四、林业团体;五、狩猎;六、其他。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撤销。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支放养廉银两。本处每年由户部领银五千两,又由山东、安徽、福建三省各解银一千两。除本部一切公用支销外,按季发放给各官,统由户部奏销。本部吏员、工役的饭银,由河南、山西两省每年解银一千两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又称单月选。明朝之制,凡内外官出缺,由吏部选补,其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归单月选。所谓急选,有在选班中快于他人被选补之意。清朝因之,以属于补班之官员入单月选。后又以除班之满洲期满
官名,辽朝置,为北院属官,佐北院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之。见《辽史·百官志》,参看“知枢密院事”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孙权置,领兵。骆统以此职领武射吏三千人,后兼领凌统兵。见《三国志·刘丝传》、《骆统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宿卫或征伐。《三国志·吴书·骆统传》:“常劝(
科举制科之一。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长寿三年(公元684年)诏举,苏稷等二人及第。
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
官名。即“四川清吏司员外郎”。
①官吏考核制度用语,指官吏考核过程中的复核。唐朝后期,凡对官吏考课,其政绩均需复核。始见于文宗太和元年(807)正月之敕: “诸道节度观察使去任日,宜具交割状。仍限新人到任一月日分析闻奏,并报中书门下
官名。明置,掌长陵等处守陵太监,常设一人。为司礼监外差。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一人,辖十二陵掌印、佥书、工部厂掌司等官。每年清明,亲率各掌印来京,奏添土木。每岁办进松花、黄连、茶、核桃、榛
官名。金朝在京兆府耀州三白渠设规措公事,其官有规措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点检渠堰官一员,掌点检启闭泾阳等县渠堰。见《金史·百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