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置,掌修治京城道路以奉乘舆出入。设管勾街道司公事为长官,或设勾当官二人,以大使臣或三班使臣充任。有兵士五百人,为街道司指挥。隶都水监。金朝置,掌京城洒扫街道、修治沟
官署名。北魏置,属尚书省。管理南方州郡的考课、选举、辞讼以及巡察等事务。以南部尚书为长官,下设有南部大夫、南部长、南部令、南部郎、南部主书等属官,以及由内廷派驻的南部给事中、给事等,亦有以他职兼理曹事
官名,为西域校尉或长史属官。校尉或将兵长史之别部领兵军官称别部司马,简称部司马。《后汉书·孝安帝纪》:“车师后王叛,杀部司马。”
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员一人,主舟船运输。下设舟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内史上士。春官府内史司属官,员二人,佐内史中大夫,小内史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职掌参见“内史中大夫”。
①刑部长官别称。因《周礼》以秋官司寇掌刑,故名。参见“秋官”。②南朝梁卫尉、廷尉、大匠三卿的合称。③ 明初四辅官之一,即“秋官”。参见“四辅”。官名。1、指刑部长官。因《周礼·秋官》司寇掌刑法,故
官名。清末学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额设四员,正五品,视郎中,位左、右参议之下。佐参议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城四郊及六遂民众的狱讼。《周礼·秋官》: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听其狱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