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市政府

市政府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设市长一人,总理市务。下设警察、财政等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十九年(公元1930年)五月二十日废止上述两个《组织法》,而另行制定《市组织法》,其规定如下:市之名称不作“特别”与“普通”之分,而市的地位则有直隶于行政院与直隶于省政府之别。市政府为一市最高行政机构,依法令掌理市内行政事务,监督所属机关及自治团体,并于不抵触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市令,制定单行规则。市政府设市长一人。为一市最高行政长官;设秘书处,为市长的佐助机关,掌理文牍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局事项。院辖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省辖市设秘书一人;此外,设参事二人,掌市单行规则或命令的篡拟审查事项。市政府之下设社会、公安、财政、工务各局,倘因市区扩大,人口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形,为适应事实需要,经上级机关核准,得分设教育、卫生、土地、公用、港务各局,各务之内,视事务繁简分若干科,置秘书、科长、科员,办事员以及专门技术人员各若干,分理各项事务。除上述各种机构外,又设市政会议与市参议会。市政会议为行政辅助组织,由市长、参事、各局局长组成,并得由市参议会互选代表参加;市参议会为民意机关,由公民选举参议员组织之,三年一任,每年改选三分之一,于区长民选时设立之。市以下划分为区、坊、闾、邻四级,邻以五户、闾以五邻(二十五户)、坊以二十闾(五百户)、区以十坊(五千户)为限。区设区公所、区民大会、区名代表会、区监察委员会,区长由内政部或省政府委任。坊设坊公所、坊民大会、坊监察委员会、坊调解委员会。闾、邻各设居民会议及闾长、邻长。《市组织法》中规定市以下的层级较多,其组织亦显繁复,不切实际需要,各地多未能遵照设置。至《县各级组织纲要》公布以后,各市政府多主张市以下组织机构应比较《县各级组织纲要》加以整理,于是较大的市设区、镇两级,较小的市在市政府之下仅设镇一级。镇以下均以保甲编组之。

猜你喜欢

  • 向导处总统

    官名。清置,为向导处的主官,见“向导处”。

  • 太子济司局

    官署名。见“济司局”。

  • 铜印

    铜质官印。汉朝吏秩比二百石以上,比二千石以下的官员皆授铜印,绶带以官秩高低有黑、黄之分。秩比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 比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后或沿用。南朝齐尚书令、仆、中书监、令、秘书监、丞、太子二率

  • 宫大内司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之首,主管宫内事务。《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自文绣大监)改授宫大内司。”(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六)参见”内司”。

  • 上军

    春秋时的军队建制。见“三军将佐”。

  • 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

    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置,隶詹事院,掌太子位下江南园囿地土庄宅人户。后改隶徽政院,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废。

  • 主衣局都统

    官名。北齐置主衣局,属门下省。掌御衣服玩弄事。以都统、子统为正副主官。

  • 台主

    ①指御史中丞。《晋书·职官》: 西汉哀帝元寿二年 (前1),“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②指尚书令、仆射。《南齐书·百官》:“尚书令,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无令

  • 尚宰

    官名。春秋战国置。近侍之臣,掌膳食。《韩非子·内储说下》:“昭僖候之时,宰人上食而羹中有生肝焉。昭侯召宰人之次而诮之曰:‘若何为置生肝寡人羹中?’宰人顿首服死罪曰:‘窃欲去尚宰人也’”

  • 回授

    官制用语。① 官员因功勋获一个以上爵位时,可申请将较低者转让给子弟。《周书·王勇传》:“(新阳郡公王勇)又论讨茹茹功,别封永固县伯,邑五百户。时有别封者,例听回授次子,勇独请封兄子元兴,时人义之。”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