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质所
清末设立的未决监。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大清监狱律草案》中称之为“留置所”。
清末设立的未决监。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大清监狱律草案》中称之为“留置所”。
文书名。明清下级官府向上级官府请示公务时使用的正式上行文。只能申报给直接上级,并要求上级有所批示,不得越级使用。
官名。隋初置廪市署有令及丞,属司农寺。炀帝时改隶太府寺,称京都市署令丞。京师东市叫都会,西市叫利人,东都东市叫丰都,南市叫大同,北市叫通远。五市署各置令及丞,唐代沿置,京师有东西两市,东都有南北两市,
官名。为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秘书外的长官。见“行政院秘书处”。
官名。明清户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见“作坊使”。官名。宋置,见“作坊使”。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天将、朝将的属官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政书。虽有六部之名,实际上仅为办理文书,事务的工作人员。《太平天国伪官执照及伪印清册》中即有永忠天将吏政书、坚忠天将兵政书、刚强朝将礼政书
“小内史下大夫”的别称。
见“郡主”。娶郡主为妻者称郡马。欧阳修《归田录二》:“宗室女封郡主者,谓其夫为郡马。”
官署名。即“虞衡清吏司”。
官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主管政务工作的副长官,相当今天财政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