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书祗候
流外官名。宋置,属翰林御书院,十五年出借职。参见“翰林御书院”。
流外官名。宋置,属翰林御书院,十五年出借职。参见“翰林御书院”。
官名。为给事中兼修起居注的简称,秩正四品,掌纪录奏闻之事。元初采纳中书省臣建议,以翰林待制兼起居注。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始置左右补阙 ,如古代的左右史。十五年(公元1278年)改升为给事中兼修起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药材,并管理卫生警察,设参事一人,从五品,承厅丞指挥,掌理本处事务。下设清道、防疫、医学、医务四股,分理本处事务。各股股长一人,
初为职衔名义,后演为官号。唐中宗神龙 (705—707) 中始为非侍中、中书令而居宰相职者加号。《旧唐书·中宗纪》: 神龙元年 (705) 六月癸亥,“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军国重事中书门下可共平章”;
官名,也省称都水掾,西汉属卿,东汉改属郡国,掌水利河渠诸事。
官名,汉置,掌丞相御史事。常侍尚书,即常侍曹尚书。《汉书·成帝纪》:“四年春,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员五人。”注:“师古曰:《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
宋朝贡举考试中的一种仪式。又称唱第、传胪、胪传、胪唱。太宗雍熙二年(985),皇帝亲试礼部奏名举人,合格者分两日宣召,面赐及第,称为唱名。其后成为定制。科举制度中殿试放榜时的一种仪式。见“传胪”。
官名。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北洋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聘任。国民党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省和直辖市设立的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除国民政府特准外,均不得兼任其
监狱名,又名掖庭狱。详“掖庭狱”条,参看“掖廷”条。
官名。 秦置, 属太仆。入汉因之, 为騊监长副贰, 掌皇帝乘马。 东汉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地位最低,普通六年(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拟九品,比秩四百石。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八品上。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