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宦官,详见“御用监里监把总”。
官名,汉置,边郡置长史一人,俸六百石,掌兵马。西汉边郡有丞和长史,东汉建武十四年罢边郡太守丞,长史领丞职。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官名。秦汉之制,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三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由一、二等军需官充任,掌军需事务。
县市令的属员。见“县市令”。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各机关必须接受,先学习一年,期满后实授官职。
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翻译官。《文选》南齐王元长(融)《曲水诗序》:“匦牍相寻,鞮译无旷。”
三国吴地方兵之一。募集交州地区百姓所组成的军队。
官制用语。指代理、兼摄官职,魏晋以来或用之。唐制职事官非正除者或加“权”字,称权知、权判。北宋前期,寄禄官依散官品高下分权、行、守、试四等; 凡除授差遣,其资序较浅者亦带“权”字,暂代某职则带“权发遣
同“锡”。君王对臣子赏锡,赐予。《小臣邑斝铭》: “王易小臣邑贝十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