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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

官名。皇帝特派的官员,地位居本衙门长官之上。宋徽宗宣和年间,除三省、枢密院、学士院外,都派遣内侍官员,称为“承受”,长官处理问题,得按他的意见办。如梁师成为秘书省承受,坐于长官、副长官之上。参看宋朝陆游《老学庵笔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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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令

    官名。唐朝太子左、右春坊各置四员,流外五品,承受传宣太子之令。流外官名。亦作传令史。唐置于左右春坊,员额各四人,秩流外五品,掌传宣太子命令。

  • 辨铜丞

    官名,西汉置,也写作“辩铜丞”,辩通辨。属水衡都尉,佐辨铜令分辨铜质种类和好坏。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辨铜令”条。

  • 中书执政事笔

    即以中书令主持政务之名义,为政事堂秉笔宰相。唐高宗弘道二年(684) 中书令裴炎以此名义移政事堂至中书省,主持宰相议政,总其记录,并更直承旨。

  • 地方审判厅厅长

    官名。为“地方审判厅”的主官,见该条。

  • 勋案

    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书,参见“勋书”。

  • 判都理欠司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理欠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 州功曹掾史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功曹从事”。

  • 奏可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 司吹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笙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教奏乐器中笙管之属。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吹中士,正二命;司吹下士,正命。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

  • 勋武前锋别将

    见“勋武前锋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