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科
贡举科目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以王安石贬低《春秋》,特建言设此科。绍圣四年(1097)罢。后废置不常。钦宗靖康元年(1126)再置,次年又废。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元祐年(公元1086年)司马光为相,因王安石曾贬低《春秋》,特在太学置春秋博士,并设春秋科。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复罢。此后随着新法与旧法两派的斗争累置累罢。自靖康二年(公元1126年)罢废后即不复置。
贡举科目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以王安石贬低《春秋》,特建言设此科。绍圣四年(1097)罢。后废置不常。钦宗靖康元年(1126)再置,次年又废。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元祐年(公元1086年)司马光为相,因王安石曾贬低《春秋》,特在太学置春秋博士,并设春秋科。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复罢。此后随着新法与旧法两派的斗争累置累罢。自靖康二年(公元1126年)罢废后即不复置。
官名。南诏国官,下府副将。
即“奚六部秃里”。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官员在同品秩官缺上之迁转。凡内外官入于月选之调班者,有对品调用,即同品互易地方;对品调闲散用,即才力稍有不及以同品而事少之缺调补; 照级调别项杂职用,即正印官才力不足则以同品之佐
官名。金置,属三司。掌管三司档案、文卷之事。员额一人,秩正八品。
官名。战国秦置。主造兵械等器物的工官。《三年相邦吕不韦戈铭》: “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诏,丞义,工写。”
官署名合称。明初中书省、大都督府及御史台三衙门的合称。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县长任用法》的规定,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一、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
官制术语。指事功、劳绩。《汉书·宣帝纪》“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至于子孙,终不改易。”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海军部设置, 以司长为主官, 下设修造、机务,材料、电务四科,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隋初为尚舍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舍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