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
官吏考课方式之一。唐代考课之制分为司考与校考。司考为初考,由诸司长官进行,考定后送尚书省总考,皇帝并派使臣以检核之,称为校考。校考的标准,流内官与流外官各不相同。流内官叙以四善,辅以二十七最。其考核等第分为九等,以善与最综合考虑,如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流外官的考校仅分四等。
官吏考课方式之一。唐代考课之制分为司考与校考。司考为初考,由诸司长官进行,考定后送尚书省总考,皇帝并派使臣以检核之,称为校考。校考的标准,流内官与流外官各不相同。流内官叙以四善,辅以二十七最。其考核等第分为九等,以善与最综合考虑,如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流外官的考校仅分四等。
见“十飙将军”。
官名。《晋书·羊琇传》记羊“琇少举郡计”。即郡上计吏。参见“上计吏”。
宋朝考察州县守令之标准。以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神宗元丰 (1078—1085) 中罢,哲宗元祐(1086—10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世代为宰相之家。《史记·孟尝君列传》:“文闻将门必有将,相门必有相。”
官名。清末资政院高级筹办官员,正二品。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9)置。四人,特简。掌协理资政院开办事务。
即“壮达”。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武帝大通三年(529)置,以取代执义将军,专施用于境外,拟猛烈将军等号。
官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置,乾化二年 (912) 废。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区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副长官,以八品警官充任,后改称副区长。参见“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