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名。元朝置,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为诉讼人写状词。成宗大德五年(1301)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任期一年,轮流担任。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设于县衙与录事司,员额各一人。其初由官员的梯
公府诸曹之一。《洪范五行传》说:“集曹共纳输。”西汉丞相府始置集曹掾。《汉书·匡衡传》载:“主簿陆赐故居奏曹,习事晓知国界,署集曹掾。”三国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于丞相府置集曹掾、属各一人,第七品
官名,汉置,俸二百石,各边县置,主边防障塞的武官掌禁备羌夷犯塞。见《后汉书·百官志五·边县》。
见“作坊使”。官名。宋置,见“作坊使”。
官名。北魏太武帝时置,尚书省西部曹次官,协助尚书管理西部州郡及战事所需之事务。
清代由将军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清朝布政使之别称。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吴国军制百人为行,行的长官称行头。《国语·吴语》: “陈士卒百人以为彻行、百行,行头皆官师。”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次官,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