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民事司

民事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猜你喜欢

  • 典制清吏司

    官署名。参见“仪制清吏司”。

  • 东经略司

    参见“经略司”。

  •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库提领

    官名。元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南寺北寺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属大都留守司,设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司库等。

  • 驭夫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副车,及其驾车马匹的驯驭。《周礼·夏官》: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掌驭贰车、从车、使车,分公马而驾治之”。郑玄注: “贰车,象路之副也。从车,戎

  • 洋遮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雨伞和旱伞。

  • 正任团练使

    参见“正任”、“团练使”。

  • 公主家仆

    官名,俸六百石,掌公主车马。见《汉官》、参看“公主家令”条。

  • 王国尚方

    官名。西汉置,《汉书·郊祀志》记奕大为胶东王尚方,颜师古注:“主方药”。

  • 商约大臣

    官名。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任命办理商约大臣、会办商约大臣。掌理与各国订立商约事宜。

  • 官制用语。初指兼领、暂代,即已有本官本职,又暂行他官他职,而不居其位,不任其官。魏晋南北朝多为暂摄之意,常有以卑官领高职、以白衣领某职者。唐、五代以亲王、宰相为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护、节度使者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