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府少尹
官名。即河南少尹。
官名。即河南少尹。
官署名。西汉属少府。蜀郡、广汉郡、泰山奉高、济南东平陵、南阳宛、颍川阳翟、河南郡、河内郡、怀县等处均置,各有专业分工,如制造兵器、日用器物或手工艺品。元帝时蜀郡、广汉郡工官制作金银器,一岁费用达五百万
官名。见“右中郎将”。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各路。掌一路州县学政,巡视所部学校,考察师儒,审批州军贡士以上奏于朝廷。每路选监司二人为提举学事。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时复置。官署名。宋置,掌一路州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修书院置,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旨以求之。置学士、直学士、知院事、副知院事、判院、押院中使及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检讨官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元朝中御府长官,正三品。
参录、分录尚书事之意。《宋书·百官上》:“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录,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
公府诸曹之一。三国时魏于咸熙元年(公元264年)始置于丞相府,有属一人,所主无考,秩第七品。蜀吴无考。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管捐纳人员按卯掣签加捐过班注册,稽察捐生银数及出身履历。设经承以办理事务。本处成立之前,其职任属求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