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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编纂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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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队正

    武官名。唐置,见“队副”。

  • 备身左右

    官名。①北魏置,掌执御刀弓箭,宿卫侍从。隋初属左、右领左右府,员十二人,正六品。炀帝时左、右领左右府改为左右备身府,遂改称 “司射左右”。唐朝复置,属左、右千牛卫,员十二人,皇帝临朝时,升殿列侍,正六

  • 掌盐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掌盐中士佐官。正一命。

  • 北院掾史

    吏名。辽朝北枢密院吏员,在北枢密院通事下。

  • 奉国上将军

    官阶名,金朝置。为武散官从三品上,位在骠骑卫上将军下,辅国上将军上。散官只有官阶,无具体职事。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三品上。元沿置,升秩为从二品。

  • 前部帅

    官名。十六国姚襄将其随军营户分为前、后、左、右四部,以略阳王黑为前部帅,统率前部。见《晋书·姚襄载记》。

  • 书记官

    官名。清末新设之职官。掌文书案牍。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二等;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三等。又,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所属亦有书记官。详见“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民国时

  • 正员

    官制术语。指正式编制以内的官员。参见“员外”。唐制,正额以内的官员称为正员,其俸给依规定数支给。参见“员外”条。

  • 北道行军都统所

    官署名。辽朝为伐西夏而设。兴宗重熙十八年 (1049),有北道行军都统耶律敌鲁古。

  • 群牧制置使

    官名。北宋群牧司长官,以枢密使或副使兼任。参见“群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