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权讨论委员会(1)

法权讨论委员会(1)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公布《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十六人,由外交总长、司法总长于两部或其他官署职员中聘请富有法律学识或外交经验的人员充任;在中国官署服务的外籍人员亦得聘充委员,讨论问题时有需要特别调查的,委员长得指定专人调查。讨论会闭幕应写出报告书,分送外交总长与司法总长认可后施行。(2)外交部直属机构、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案,经远东委员会议定组织“撤废治外法权委员会”,由美、日等八国政府派代表考察中国司法现状,作为各国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准备。北洋政府遂令外交部与司法部共同组织法权讨论委员会,从事筹备。按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五月二十日公布的《修正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的规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七人,由委员一长聘请。

猜你喜欢

  • 丹粉所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隶将作监。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墙壁之用。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

  •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两淮盐政。下辖三分司: 泰州、淮安、通州。设都转运使,从三品,同知,从四品,副使,从五品,皆各一人,判官,从六品,无定员,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

  • 印务札蓝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每旗一人,辅助印务梅伦处理旗务,遇印务梅伦有事故时,由管旗参领或闲散札蓝代理之。

  • 景运门直班大臣

    官名。清朝护军营分掌门禁之长官。额定一人,以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十人轮流值班。掌率值班官兵以守卫紫禁城内外之门。下属有印务章京一人,上三旗司钥章京一人,下五旗司钥章京一人。

  • 城局参军

    官名。城局 (贼曹) 长官。东晋末始置。南朝沿置。南朝宋七品,梁四班至流外七班,陈八品至九品。参见“城局”。官名。见“公府城局曹”。

  • 通政院副使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佐官,见“通政院”。

  • 资政殿大学士

    官名。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以前任执政充任,出入侍从,以备顾问,无官守,无典掌,而资望极高。其后,多以前宰相为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定为正三品,为侍从贴职。官名。宋置,多

  • 左三部检法司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掌吏、户、礼三部法律事宜。设司正二员主管披详法状,秩正八品;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秩从八品。官署名。金代于礼部设左三部(吏、户、礼)检法司,设司正二人,正八品,掌

  • 制勘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 大行卒史

    官名,西汉置,属大行令,位在各曹掾史下。《汉书·儒林传》:“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百石通一艺以上補左、右内史、大行卒史。”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后汉书·百官二·大鸿胪》。吏员名。西汉大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