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权讨论委员会(1)

法权讨论委员会(1)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公布《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十六人,由外交总长、司法总长于两部或其他官署职员中聘请富有法律学识或外交经验的人员充任;在中国官署服务的外籍人员亦得聘充委员,讨论问题时有需要特别调查的,委员长得指定专人调查。讨论会闭幕应写出报告书,分送外交总长与司法总长认可后施行。(2)外交部直属机构、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案,经远东委员会议定组织“撤废治外法权委员会”,由美、日等八国政府派代表考察中国司法现状,作为各国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准备。北洋政府遂令外交部与司法部共同组织法权讨论委员会,从事筹备。按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五月二十日公布的《修正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的规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七人,由委员一长聘请。

猜你喜欢

  • 吏官

    官名。郑成功所设六官之一,主任官、考核等事。

  • 二十五仓

    宋代司农寺所属官仓。掌谷物廪藏之事,以供官吏、军兵禄食之用。

  • 簿曹书佐

    官名。汉朝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主簿书。官名,汉置,为司隶校尉属官,掌簿书。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

  • 铨叙审查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所有各机关的任用人员,均须填表送铨叙部审查,合格者方能正式任用。此种手续所有文职人员均须履行,如果任用的

  • 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 尸曹从事

    州分职吏名。北魏始置,主民户之事。《魏书·杨机传》载:“兄子虬,少有公干,频为司州记室,户曹从事。”又《北史·李德林传》记德林为博陵安平人,祖寿,为魏湖州户曹从事。是北魏诸州亦有此职。北齐司州及隋初雍

  • 尚乘院

    官署名。见“尚乘寺”。

  • 漏刻科管勾

    官名。金司天台内部视构有漏刻科,司其事者员额二十五人元司天监沿置,设管勾二人。

  • 汉票签处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拟、缮汉文票签,撰拟制、诏、诰、敕、祝文、赐谥号、封号等御制文字,缮写御制诗文集、宫殿匾额、楹帖、碑文,登录“外纪簿”等事。设汉侍读二人,汉中书二十七人,供事四人。此

  • 通商事务官

    也称商务官,为驻外使馆员,有时由领事兼,有时单设,掌管有关商民和贸易事。如清代驻外使馆有商务委员一人,即属此类。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二等出使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