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官署和行政区域通称。汉朝刺史分部,又称部刺史。北齐中央诸署(令丞所掌)之下常分诸部。郡县也常分部置尉。北魏则有“八部”,各置大夫,地位相当于尚书诸曹; 又置天地东南西北六部大人官。清朝中央行政机构
官署名。唐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内文学馆置,隶中书省。曾改万林内教坊,寻复为习艺馆。置内教博士十八人、经学五人,史、子、集缀文三人,《庄子》、太一、篆书、律令、吟咏、飞白书、算、棋各一人。玄宗开元
官名。同“司空”。殷朝始置。周朝沿置。《甲骨续存》卷一第七○片: “壬辰卜, 贞口令司工。 ”《扬簋铭》: “王若曰: ‘扬,作司工,官司量田’。”秦嘉谟辑《世本·氏姓》: “司工氏,
官名。晋朝州刺史属官。置于边远、险要或临近少数族诸州,设员五十余人。州分职吏名。晋代于边区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之州设置,见《晋书·职官志》,掌骑射之事。
见“帘官”。
军队中各级长官的统称。包括军中文职人员。《周礼·夏官·大司马》:“军吏载旗。”郑玄注:“军吏,诸军帅也。”贾公彦疏:“谓从军将至下伍长皆是军吏也。”《汉书·韩信传》: “信谓军吏曰: ‘赵已先据便地壁
官名。北魏末置,西魏沿置。为左军统帅。《魏书·出帝平阳王记》: “以使持节、侍中、大司马、开府、司州牧、广陵王 (元) 欣为左军大都督。”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官署名。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掌教经义,立肄业之课程,并考试其学业。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设正七品之五经博士三人,二十四年增设博士至五人。改为从八品。洪熙元年(1425)设南京国子监之博士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