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
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
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
指周六官的属官。《周礼·天官·小宰》:“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
官名。北魏、东魏、西魏、唐朝置。属大行台。如分曹理事,则冠以曹名,如大行台吏部尚书、大行台度支尚书等。唐初设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兵部、民部、工部尚书各一人,正四品。高祖武德八年 (625),废陕东道
使职名。唐朝内诸司使之一,初以岐州刺史勾当,玄宗天宝七载(748)由给事中杨钊充任。其后间置,昭宗天祐元年(904)停。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官名,三国时曹魏置。1、即门郎,属城门校尉,掌守城门。2、为门下诸郎的泛称。参看“门郎”“门下”条。
官名。为工巡总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工巡总局”。
主的嫡长子或太子。《礼记·文王世子》:“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注:“上嗣,君之適(嫡)长子。”《周书·萧圆肃传》:“莫不援立太子,为皇之贰。是以《易》称明雨,《礼》云上嗣。”
官名。隋朝太史曹置一员,掌教习历生。唐朝沿置,一员,从八品上; 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改名保章正,隶太史局(后改为司天台)。伎术官名。隋秘书省太史曹所属,掌历算伎术,并以其伎术传授历生。
官名。西汉属少府,有丞主饼饵,与太官、导官俱掌宫廷饮食。东汉省令,汤官丞并属太官令。官名,两汉皆置,为少府属官,主酒,有丞。东汉省令,置丞,并入太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三·
官署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原中都留守卫指挥使司而置。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后改设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掌中都守御
官名。即秘书阁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