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级
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公务员年终考绩时分数在六十分以上者,虽为考绩合格,但不予奖励,而予以留级处分。
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公务员年终考绩时分数在六十分以上者,虽为考绩合格,但不予奖励,而予以留级处分。
见“左右伯”。官名,即诸侯,为一方之长。《汉书·王莽传》:“(丰)子寻为侍中京兆大尹藏德侯,即作符命,言新室当分陕,立二伯,以丰为右伯,太傅平宴为左伯,如周召故事,莽即从之。”师古注曰:“分陕者,欲依
官名,西汉置,属御史大夫,位在御史大夫史下,冠法冠,掌执法。见《汉书·萧望之传》,参看“御史大夫史”条。
参见“副司弓”。
渤海国十卫之一,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一等二人,军阶副参领,从三品; 二等四人,军阶协参领,正四品。掌承办本部谘询事件,参订舰队、学堂、厂所章制,调查海军水师应行改革事宜。
官署名。西夏置,不在官制序列中。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参“蕃汉二字院”。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五、六品不等,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
见“印经提举司”。
官名。清末京汉铁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一人,品秩无定制。隶邮传部。掌监督该路总管理处事务、养路、厂务诸事宜。三十四年改为总办。
官名。简称文选司员外郎。明清吏部文选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