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北史·慕容白曜传》:“太和(477—499)初,(慕容契)以名家子擢为中散,迁宰官中散。”掌供御膳,位在宰官令之下。
官名。西晋置,属河南尹。官名,汉置,为郡县属吏,掌交通及修道架桥等事。
衙门、官署。唐代封演《封氏闻见记公牙》:“近代通谓府廷为公衙,公衙即古之公朝也。字本作牙。”
大使在所驻国的办事机关叫大使馆。在国际法上,大使馆视为本国领土,不受驻在国的统治,并享有不可侵犯、免税等特权。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陕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均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一1085)改制后,吏部置,掌官阙。
官名。①皇帝侍从官。西汉武帝以后置,为郎官之一,隶光禄勋,宿卫宫禁,侍奉皇帝。亦供尚书、黄门等官署差遣。东汉五官、左、右中郎将署皆置,名义上备宿卫,实为后备官员。秩比四百石。魏、晋省。北魏初亦置于禁中
外交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二月三日公布的《国际联合会中国全权代表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全权代表三人,由外交部呈请国民政府就富有外交经验资望人员或现任驻外大使、公使
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设。职掌同理藩院。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额外侍郎一人。下设领办处,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以郎中、员外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水部曹长官称郎,其资深者可转侍郎。隋初定名侍郎,正六品,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水部郎。官名,隋置,属工部尚书;唐改称水部郎中,掌沟渠津梁舟船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