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笔砚局。见“著帐局”。
官名。秦汉军制,于将军下分部,以校尉主之。部分左、右者,即设左、右校尉,仅因事而设。东汉明帝永平八年(后65 ) 置度辽将军,领左右校尉将黎阳虎牙营士屯五原曼柏,遂为常置。灵帝所置西园八校尉之一亦称左
主司刑狱的官府机构。一说周朝以司寇为官长。《周礼·秋官·序官》:“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荆邦国。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属官有小司寇、士师、乡士、遂士、方士等。郑成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会司次官,正三命。协助管理财政事务。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废。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官名。北齐置,为将作寺的长官。见“将作寺”。
官名。明初司天监、钦天监置,为本监长官,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监正。又,明太仆寺所辖诸牧监初亦置为长官,洪武十年(1377)改监正。
官名。隋朝太子内坊有丞直四人,唐朝改为典直,正九品下,掌以仪式引导宾客。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739),改隶内侍省内坊局。宋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官名。五代时后唐皇帝巡行或出征,置大内都点检官,后周始置殿前都点检,位在都指挥使以上。自宋太祖赵匡胤以都点检被拥立为皇帝,其后便不再授此官。参看《文献通考·枢密院·殿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