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改革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平江地区大承华普庆寺田产。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①官署名。宋朝大理寺左断刑下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②吏名。宋朝吏部、御史台置。指掌司法刑狱的官署。《魏书·甄琛传》:“付法司科罪。”《隋书·赵绰传》:“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
官名。都水监(台)诸津次官。隋朝上津置二员,从九品上; 中津置一员,从九品,为津尉副贰。唐朝置二员,从九品下,为津令副贰; 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丞一员,从九品下。太宗贞观(627—649)中废。官
官名。掌管一圩的堤防水利事务。宋代杨万里《诚斋集三四·圩丁词》:“年年圩长集圩丁,不要招呼自要行。”低洼地周围防水的堤叫圩,江淮的堤也叫圩。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柴薪。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南齐沿南朝宋置东观,为学术研究机构,设东观学士,见《南史·齐高帝纪》;又有东观待诏,司马宪曾任此职。参见“东观祭酒”。
官名。即左校丞。
即“中军师”。晋朝人修史时避讳改。
官名。五代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沿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重定
官名。汉朝郡府属吏。不领具体职司,参与谋议,属散吏,地位较尊。《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传》: “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吏,属散吏,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掌参谋议,多以资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