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巡道”。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分巡之名,始于唐代,唐代遣使分道出巡,当时称为分巡某某道。明初,恐府县官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按察司所属设试佥事,旋裁撤试佥事,改按察分司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因其与省区相对,亦称地区。北洋政府时期,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均称地方。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青海亦
官名。即河渠令。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于尚书省都司置,掌纠弹御史失职,考校六察御史殿最。置簿籍记载六察御史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岁终取旨升黜。本房举发六察御史察而不当及失察不尽等事,岁终由都司考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似为天朝典官,掌侦探之事,员额不详,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甲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即“殿中太医”。《晋书·王览传》:“遣殿中医疗疾给药。”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大学院的长官,见“大学院”。
官名。清末法部举叙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署名。南朝宋文帝元嘉三十年 (453) 始置。南齐、梁、陈沿置。为都官尚书所辖四曹之一。掌考察文武官员。置郎(郎中)一人,资深者称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