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卫生行政,原由民政厅掌管,多设有专科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其第二条规定:“各省设卫生处,隶于民政厅,兼受卫生部的直接指挥、监督。”各省或遵照设立,或保留设科。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以后各省又有将卫生处直隶于省政府者。卫生部撤销后,有的省将卫生处改称卫生实验处。卫生处设处长一人,下设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卫生行政,原由民政厅掌管,多设有专科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其第二条规定:“各省设卫生处,隶于民政厅,兼受卫生部的直接指挥、监督。”各省或遵照设立,或保留设科。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以后各省又有将卫生处直隶于省政府者。卫生部撤销后,有的省将卫生处改称卫生实验处。卫生处设处长一人,下设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
官署名。金朝置。属殿前都点检司。掌饲养和训练皇帝御用马匹、牛群等。设提点、使、副使领局事,秩正五品、从五品、从六品。下设直长、掌厩都辖、副辖等官。官署名,金置。掌御马调习牧养,以奉其事。其官有提点,正
官署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凡御史台、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须及时上报该司,审理不当或积压者,许据情节驳奏。设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正六品贴职。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为右文殿修撰。
官名。北魏洛都时代,于畿郊经途要隘各置尉,职掌稽察行人,维持治安。北齐沿其制,于畿县各置行经途尉:邺县置十二行经途尉;临漳县左部尉所属有九行经途尉;成安县后部尉所属有十一行经途尉。据《隋书
官署名,掌卖官。《后汉书·孝灵帝纪》:“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宗庙宫寝洒扫的小吏。《周礼·夏官》: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五寝之扫除粪洒之事。祭祀,修寝。王行,洗乘石。掌跸宫中之事。大丧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书省以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则带管勾漕河事。俾催检纲运,营护堤岸。为府三,……州十二,……县三十三”。
官名。春秋战国齐、秦等国置。掌农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垦草仞邑,辟地生粟,臣不如宁武,请以为大田。”《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官名,也称大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次直奉战争中冯玉祥回师北京,派鹿锺麟为京畿警卫总司令。十一月三日,由摄政内阁任命;次日裁撤原设的京畿卫戍总司令。次年八月二十四日公布《
官名。战国秦等国置。县令属员。掌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 ·仓律》: “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