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置,属太府寺甄官署。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官名,掌管地方军队,护卫京师及京师左郊的武事、治安纠察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宋初置,属西班诸司使,通常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略
官名。参见 “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
周朝祭祀时由史官宣读的祝祷文告。《尚书·周书·洛诰》: “王命作册逸祝策。”
官名。元朝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长官,员二人,正三品。
官名。五代始置枢密副承旨,以诸卫将军充任。宋朝沿置,分领枢密院承旨司诸房公事。哲宗元祐(1086—1093)中定为正八品。南宋升为正七品。辽朝北、南枢密院皆设,位在都承旨下。
官署名。金朝司天台下属机构。设官四人。参见“司天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