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审刑院
见“审刑院”。
见“审刑院”。
官名。东汉置,属大长秋,秩六百石,以宦者任之。所属有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官名。汉置,由宦者担任,俸六百石,掌中宫请署天子数。有丞、复道丞各一人,女骑六人。复道丞掌中阁道。中宫药长一人,秩四百石
监狱名。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与黄沙治书侍御史同时设置,收禁黄沙治书侍御史所未判和已判的诏狱人犯及其他复审案件所应收禁的人犯。太康中撤销。其存在时间虽不长,却开创了在监察机构之下设置监狱的先例。
见“主管机宜文字”。军事幕职名。宋置,南渡后改称主管机宜文字。为御营使、宣抚使、宣抚处置使、招讨使、制置使、制置大使、经略安抚使、总管、钤辖、都统制等所属,掌书写机密文书。南宋隆兴年间杨存中为御营使,
见“国信所”。官署名。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管勾往来国信司,属内待省。元丰改制后改称往来国信所,转属鸿胪寺。有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任,掌与辽国通使交聘之事。南宋并入礼部。
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请简。掌审议法令。
官名。宋初置,属西班诸司使,通常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略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内务事项。
官名。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隶于总漕。明朝漕粮北运,由卫所官军輓运,设守备、卫守备领运。清朝裁卫,改归州县,而领运之卫所依旧。设守备五人,卫守备九人,皆正五品。下设守御所千总、所千总、随帮效力武举等官员
见“育胄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