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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

①官署名。北魏始置,隋朝以后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掌管五礼之仪制及学校贡举之法。北魏始有礼部,王䛯曾任礼部尚书,然其制不详。 西魏置, 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 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后建六官府,遂改隶春官府。北周沿置,属春官府。武帝保定四年 (564) 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以礼部下大夫为长官,下设小礼部上士。辖典瑞、典服、司寂、司玄、治礼、司谒等官属。掌内外九族之差、玉器衣服之令、法门道士之法。隋始为六部之一,长官为礼部尚书,其后历代相沿不改。隋至宋属尚书省,元属中书省,明、清为独立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隋置尚书一人。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初由侍郎掌管,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侍郎为尚书之佐,各司侍郎均改为郎。四司分掌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及外交之政。唐因之,置尚书、侍郎各一人,四司设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高宗龙朔二年 (662),更名司礼,咸亨元年 (670) 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更名春官,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旧。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 以后,又兼掌贡举,历代沿之。五代沿唐制。北宋前期设判部事一员或二员,以两制及带职朝官充任。掌制科举人,奏补太庙及郊社斋郎、室长、掌坐,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诸州申报祥瑞,出纳内外牌印,兼管贡院。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厘正礼部职掌,始掌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法,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领其事。南宋因之。西夏亦置,其制不详。辽朝属南面官,始置于太祖时。初由中书省兼,后属尚书省。掌礼仪、祭祀、贡举之政令。金朝初与左、右司同署,熙宗天眷三年(1140) 始分治。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礼乐、祭祀、燕享、学校、贡举、仪式、符印、表疏、册命、祥瑞、庙讳、释道、四方使客,诸国进贡、犒劳张设等事。所辖有惠民司。元世祖中统元年 (1260),与吏、户二部为左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置吏礼部。十三年定制,礼部自成一部。设尚书三员。下设侍郎、郎中、员外郎等。辖侍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仪凤司、教坊司、会同馆等机构。职掌同前。明初沿元制隶中书省,并辖四属部: 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 (1380) 废中书省,升部秩。二十九年定部下所辖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以及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员。兼辖铸印局、教坊司等。清沿明制。天聪五年 (1631) 始设,初以贝勒领部事,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以承政领部事,下设左、右参政、启心郎、理事官、副理事官、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 (1644),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五年,定尚书满、汉各一人。十五年,定左、右侍郎满、汉均各一人。下属四清吏司如明制,分掌各种礼仪。所辖有铸印局、会同四译馆。部内设有司务厅、清档房、汉本房、督促所、当月处等机构,以办理文书等事务。光绪三十二年 (1906),光禄、太常、鸿胪三寺併入。宣统三年(1911),改为典礼院。② 北周“礼部下大夫”之省称。③隋唐五代礼部头司。详“礼部司”。④南北朝时高昌国八部之一,设长史、司马为正、副长官。⑤渤海国右六司之一,置卿一人。


官署名,为六部之一,掌礼乐、祭祀、学校贡举等政令。其长官为礼部尚书和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自隋朝始,唐宋元明清皆沿其制。《新唐书·百官一·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尚书、侍郎之贰……祠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珠玉珍宝供祭者,不求于市……膳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陵庙之牲豆酒膳。诸司供奉口味,躬鐍其舆乃遣,进胙亦如之。非大礼、大庆不献食,不进口味……主客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后、诸蕃朝之事。”参看《历代职官表·第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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