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旨
亦称条旨或票拟,始于明宣德 (1426—1435)中。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上,进呈皇帝,再由皇帝朱笔批书。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初沿明制,但不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而由内阁满、汉票签处侍读、中书等官拟写草签,署名呈大学士阅定、书押,再缮写正签,签背写明缮写中书姓名,然后送皇帝,由皇帝亲批。所拟有单签、双签、三签、四签之别,视本章情况而定。自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仅例行事务题本仍交内阁拟写。
亦称条旨或票拟,始于明宣德 (1426—1435)中。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上,进呈皇帝,再由皇帝朱笔批书。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初沿明制,但不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而由内阁满、汉票签处侍读、中书等官拟写草签,署名呈大学士阅定、书押,再缮写正签,签背写明缮写中书姓名,然后送皇帝,由皇帝亲批。所拟有单签、双签、三签、四签之别,视本章情况而定。自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仅例行事务题本仍交内阁拟写。
官名。即司染丞。
使职名。唐玄宗天宝十五载(756)六月车驾次扶风郡后,将幸蜀,遂以韦谔为巡阁道使并先行。
契丹语。《辽史·国语解》: “沙里,郎君也”。《太祖纪》: “国人号(阿保机)阿主沙里。”
官名。三国吴置。领兵。孙权赤乌十一年(248),陆胤以交州刺史领此,平定交趾、九真之乱。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或镇守。《三国志·吴书·陸胤传》:“赤乌十一年,交阯九真夷贼攻没城邑,交部骚动。以胤为
即左部句龙王,大人指王。详见“左部句龙大人”条。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知县出行时跟轿护卫。
①官署名。金朝管理狱囚之机构。设司狱一员,下设司吏二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②官名。金朝始置,设于各司狱官署,为管理监狱之官长,正九品,另有属诸节镇者,正八品。元、明、清三朝沿置,为司狱司之主官。又,
即“军师祭酒”。晋朝避讳改。官名,即军师祭酒的简称,晋朝人编写《三国志》时,为避司马师讳,故意省去“师”字。掌参谋军事。东汉末年曹操置,蜀也置。《三国志·蜀书·来敏传》:“丞相亮住汉中,请为军祭酒、辅
官署名,列尉大夫办公的官署。参看“列尉大夫”条。
官名。又称“州部之吏”。战国始见。地方州长的部属小吏。《韩非子·显学》: “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五蠹》: “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陈奇猷注: “州部之吏为地方小官”,“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