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大臣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见“十飙将军”。
杂任职名。唐开元八年(公元720年)置,属集贤院。专以文学之士充任,入直集贤院。有官者则为直院。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正二命。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兵曹从事”。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改经理司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与原经理司略同。参见“经理司”。
官名。南朝宋于校猎时临时设置,掌督摄纠司,多由诸曹令史兼任。
明清对巡抚之别称。清代巡抚的别称。见“巡抚”。
“同中书门下三品”省称。
官名。南朝宋为进攻北魏而特设,庞季明曾任此职。见《宋书·柳元景传》。
官署名。南朝宋置。《宋书·文帝纪》: 元嘉三十年 (453)“青、徐州饥,二月壬子,遣运部赈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