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正
农官名。汉代应劭《风俗通·祁典·稷神》:“《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蔬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正也。”
农官名。汉代应劭《风俗通·祁典·稷神》:“《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蔬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正也。”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属太府寺。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专勾司为审计
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如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属之。
官学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置,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其上设判学一人。生员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
见“通进银台司”。官署名。宋置,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缓。因该司设在银台门内,故名银台司。见《宋史·职官一·旧制通进银台司》。
官名。元朝置。秩正二品,中政院长官,置四员。下设同知二员,正三品; 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 院判二员,正五品。
公人名。宋初置,见“散从官”。
官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十三道御史而置。职掌因明旧制。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露门学的执教官。参见“露门学文学博士”。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置一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五年 (622) 改左领军卫大将军。
官名。辅佐官统称。战国时县丞省称丞,为县令副职。汉朝沿用为各官署长官副佐的统称。自中央至郡县均有丞。中央各官署有令、丞,长、丞; 郡有郡丞、县有县丞,其官秩自千石至三百石不等。魏晋南北朝诸卿、诸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