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领民酋长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一领人酋长”。主要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可世袭,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此职品阶。北魏末期战乱后,北方边镇的军人集团地位提高,进入中央政权,北齐时定为视从三品。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一领人酋长”。主要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可世袭,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此职品阶。北魏末期战乱后,北方边镇的军人集团地位提高,进入中央政权,北齐时定为视从三品。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大理府(今云南大理),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汉置,掌京畿治安。《汉书·萧由(萧望之之子)传》:“哀帝崩,为复土校尉、京辅左辅都尉,迁江夏太守。”
官制用语。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魏书·崔挺传》: “后改定职令,(崔)振本资惟拟五品,诏曰: ‘振在郡著绩,亦有褒升。’除太子中庶子。”
县分职吏名。东汉置,见《隶续》一一《南安长王君平乡道碑》。因县境有泊潭山当平乡新道的要冲,故置吏以守护之。
官署合称。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燕京、益都济南、河南、北京、平阳太原、真定、东平、大名彰德、西京、京兆等十路分置,掌管各路军政和民政。设宣抚使、副使等职。受燕京行中书省节制。中统二年罢。
任官制度。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疏名上请而任。详见“注差”。
官名。金朝皇后位下女官。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之事。设一员,秩正九品。女官名,金朝置。为皇后属官,九品,掌衣服、首饰、器玩诸宝财货及裁制缣采之事。见《金史·百官二》。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官”。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设农商部,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 分设农工,实业两部。农工部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秘书,部内组织除参事厅、秘书处外,分设总务厅及农林
官名。金置,属仪鸾局。员额二人,一人掌给受铺陈诸物;一人掌万宁宫收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