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纪抵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六月; 兵部所叙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欲以加级抵销罚俸者,凡因劳绩或特旨加赏之级,每一级准改纪录四次,按次抵销罚俸; 唯覃思所得加级及捐纳加级,不准改抵。若遇大过所加实降实罚,则指明不准抵销。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六月; 兵部所叙军功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一年。欲以加级抵销罚俸者,凡因劳绩或特旨加赏之级,每一级准改纪录四次,按次抵销罚俸; 唯覃思所得加级及捐纳加级,不准改抵。若遇大过所加实降实罚,则指明不准抵销。
官名。元置,属“详定使司”,见该条。
官名,属右户将,掌值班户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参看“右户将”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1、西汉京城及其附近的行政区名,为三辅之一,其辖区西起长安,东至湖县。2、京兆尹的省称。《汉书·张敞传》:“敞为京兆,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弭妖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齐置。亦称行台右仆射。《北齐书·皮景和传》“寻迁(景和)河南行台尚书右仆射、洛州刺史。”职掌略同尚书右仆射。若左、右并置,则右居左下。隋朝沿置,各行台省左、右任置,一人,视从二品。唐初诸行台尚
清朝外藩俸禄之一。亦称“俸帛”。清制,藩属之王公、下嫁之公主、格格及额驸,均有俸禄,按年颁给俸银、俸缎。王公中分七等,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最低者四匹。下嫁之公主、格格亦分七等,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属官,员一人,掌皇城五门之禁令,即露门、应门、崇阳门、肃章门、玄武门的启闭出入,皆由其掌管,下设宫门下士以佐其职。宣帝即位后,内外门閤皆由宦者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辽阳路诸司之一。控扼高丽,统领卢、归、苏、复等州兵马。亦称“南女直详稳司”、“汤河详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