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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靖公署

军事机构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军事委员会派驻特定省份办理“绥靖”事宜的军事机关。以“绥靖主任”为主官,其职权常与省政府相交错,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与军事委员会会衔颁布《调整省政府与绥靖公署职权划分原则》,规定如下:一、凡属军事或绥靖范围,如“剿匪”、自卫、构筑工事与辖境内水陆警察、保安团队,以及地方自卫武力之调遣,整训、运用;概由绥靖公署办理;二、属于军事或绥靖以外的一般事项,如组训民众,清查户口,抚辑流亡,救济难民等事宜,仍归省政府主办。三、地方各级佐治人员、保安团队、水陆警察、自卫组织,其人事经理,考核抚恤,仍由省政府按向例办理;四、绥靖公署直接指挥省政府所属机关(如专员公署及县市政府)以基于军事或绥靖上之急近情事为限;五、绥靖公署对于一般行政事项,认为有施以特殊措置之必要时,应商请省政府办理;六、绥靖公署处理主管事项,与一般行政有关者,或省政府处理主管事项,关涉绥靖权责者,应视其事件之性质,事前会商或事后通知。抗日战争胜利后,军事委员会撤销,绥靖公署则依旧设置,成为长期的地方性军事组织。绥靖公署组织规模以西安、郑州、福州、重庆等绥靖公署较大, 略同于行营和“军政长官公署”,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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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师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山师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下设山师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山师”。

  • 会同馆监督

    官名。见“会同馆”。

  • 住俸

    官制用语。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自开缺之日,停给俸银,称住俸。又,京官外出公务,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本人在外另得俸饷,称“行俸”,亦名住俸。

  • 知审官西院

    官名。见“审官院”。

  • 文籍院少监

    官名。渤海国官,文籍院次官。

  • 辑濯令丞

    官名。西汉武帝时置辑濯令及丞,属水衡都尉,主管上林苑池沼中船舶。《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注引如淳说:“辑濯,船官也。”辑同楫,濯同櫂,都是行船的工具,故用以名官。

  • 奋武佐郎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为武职从七品之封赠。五十一年,改武信佐骑尉。

  • 满语。又作“大”。意为“头目”、“首领”。常用作官名。

  • 十八侯

    指被封为侯的汉初十八位功臣。《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注:“师古曰:谓萧何、曹参、张敖、周勃、樊哙、郦商、奚涓、夏侯婴、灌婴、傅宽、靳歙、王陵、陈武、王吸、薛欧、周昌

  • 巧工

    官名。三国吴《天发神谶碑》:“巧工九江朱口。”(《金石萃编》二十四)宋赵明诚《金石录》二十跋尾十《赵西门豹祠殿基记》:“又云:‘巧工司马臣张由。’……近岁临淄县人耕地得‘巧工司马’印,遍寻史传皆无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