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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管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罚。被贬谪官员送指定地区予以管制,称编管。此种处罚重于安置,而稍次于勒停。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凡官员得罪,削除名籍,其情罪轻者处以“送某州居住”;情罪稍重者称为“安置”;情罪又重者则称“编管”,编入当地户籍,并由地方官加以管束。《宋史·秦桧传》即有关于王廷珪因作诗送胡铨而编管辰州、内侍裴詠坐指斥而编管琼州、王炬因事编管邕州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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