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以局长为主官。局由分庶务,卫生两科。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法司”,参见该条。
官制用语,指掌管某事、主持某职。《国语·晋语七》:“使掌公族大夫。”注:“掌,主也。”《明史·高拱传》:“拜太常卿,掌国子监祭酒事……帝召拱,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机构。掌理满文档案。设堂主事满洲二人、蒙古三人掌其事。
官名,宣帝地节三年初置,俸六百石,掌审判诏狱罪人。东汉省右平而只置左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北齐置。见“白间局”。
官名。北齐置,员二人。属太子门下坊斋帅局。负责东宫警卫及侍卫太子。
官名。南朝梁置,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五班。陈改为五武将军之一,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名。南朝梁置, 见“智武将军”。
官名,简称御史,汉置,掌执法,为御史大夫下属官员。《汉书·萧望之传》:“(御史大夫萧望之)知御史有令不得擅使,望之多使守史自给车马,之杜陵护视家事,少史冠法冠,为妻先引。”注:“如淳曰:《汉仪注》御史
官名。南宋高宗时,国史院置,以内侍省官充任,掌国史院杂务。
官名,汉三公府置,掌奉诏书出使察举诏书指定的事。在府称清诏掾,出使时称清诏使。《后汉书·第五伦传附第五种传》:“永寿中,以司徒掾清诏使冀州,廉察灾害,举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众,弃官走者数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