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纪前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左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左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乙室部为契丹遥辇氏八部之一。辽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在朝设乙室王府以主乙室部族之事。官署名,为乙室王的办事机关,掌管乙室部族的事务。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乙
官名。东汉献帝初平(190—193)初置,东汉末董卓专权,孙坚与袁术合兵讨伐董卓,袁术表孙坚行此职。十六国前秦沿置。杂号将军名,东汉置,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破虏将军邓奉据淯阳反。”《三国志
宋朝胥吏名。徽宗政和三年(1113),董正州军胥徒府史之名,废子城使等职名,改置都史、副史、介史、公皂、衙皂、散皂、上隶、中隶、下隶。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官名。侍御史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侍御史为端公、南床、横榻、杂端。”
官名。见“公府西曹”。
宋朝主管书写机宜文字简称。官名。宋代宣抚使司、宣抚处置使司、统制、发运使、总领所、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茶盐司、提举市舶使等所属,主管文书。
官名。秦属卫尉。西汉景帝初更属中大夫令,至后元年(前143)复属卫尉。为卫士令副贰,分掌宫门卫屯兵,禁卫皇宫。东汉有南、北宫卫士丞各一人,分掌南、北宫卫士,秩三百石。三国魏亦置,九品,秩二百石。北齐为
官名。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三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郡守尊称,即 “明府君”汉朝三国皆然。《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 李贤注:“郡守所居日府,府者尊高之称。”上下,朋友之间均可用。至唐朝,为县令俗称,明清为知县别称。1、汉朝对郡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