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官
官名。又称宗本。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统称。掌治分营寨而居藏民之政事。前、后藏共置营一百二十四处,每营设营官一人或二人,设二人者,僧、俗各一,共一百六十三人。有边营官、大营官、中营官、小营官之称。道光(1821—1850)中增设曲木多寺等处之四品、六品及七品番目营官。
官名。又称宗本。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统称。掌治分营寨而居藏民之政事。前、后藏共置营一百二十四处,每营设营官一人或二人,设二人者,僧、俗各一,共一百六十三人。有边营官、大营官、中营官、小营官之称。道光(1821—1850)中增设曲木多寺等处之四品、六品及七品番目营官。
官名合称。三国吴大帝黄龙元年 (229)置,即左辅都尉、右弼都尉、辅正都尉、翼正都尉,职掌辅弼太子。王莽为太子置四友,俸如大夫:“故尚书令唐林为胥附,博士李充为奔走,谏大夫赵襄为先后,中郎将廉丹为御侮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赈务处。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赈务处组织条例》亦置赈务处,直隶国民政府,掌理各灾区赈济及善后事宜。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下设三科:总务科掌理会计、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
官名。清置,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政。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即“直隶清吏司”。
官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阑遗所,属宣徽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改为监,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定秩为正四品。掌收遗失无主认领的人口、奴婢、牲畜与钱物。设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少监、
官名。十六国西凉置。是州牧府掌管军务的主要僚属,其实权相当于一般政权的兵部尚书。有时分置左、右。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简称经任,凡官员充任差遗到二年成资以上,称为经历任。
官名。北周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所属有左右侍上士,正三命;左右侍中士,正二命。《隋书·礼仪志》说:“左右侍陪中侍之后。并银甲,左执凤环,右执麟环长刀”。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官名。清末置,属典礼院。掌坛庙、陵寝、丧葬、封神诸典礼,拟山陵园寝名号及神祉封号及备办仪仗、器物等事项。所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