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提举司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隶于工部所属之将作司,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掌兴建造作之事。十年罢。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隶于工部所属之将作司,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掌兴建造作之事。十年罢。
官名。晋朝置,为诸公府属吏。
文散官名。金置,秩从四品下。
官名。见“公府右户曹”。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五班,代旧扬武将军,由乡品二品以下的人充任,地位很低。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五班,代旧扬武将军。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官名。见“司候司”。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贾琮传》:“中平元年,交阯屯兵反,执刺史及合浦太守,自称柱天将军。”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设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置籍登录,然后转发三部,兼领发放、勾凿、催驱、受事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受宣敕及诸州申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六人,掌断刑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