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薪给制

薪给制

民国时期的官俸制度。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公布《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具体规定了各类官吏的俸给。官俸以货币支付,一般按月计算,称为月俸。在特殊情况下也有按年计算的,称为年俸。官俸依官等高低发给,同一官等之官,其俸额有数级者,由各该长官根据其事务的繁简、学识的高下以及执行勤务的勤惰定之。特任官的官俸比一般文官高,其中大总统月俸为二万四千元,公费四万元,交际费四万元;副总统年俸十万元,公费二万元。国务总理的月俸为一千五百元,各部总长月俸为一千元。简任文官的官俸分为三级,第一级月俸为六百元。第二级月俸为五百元,第三级月俸为四百元。荐任文官的官俸分为七级。最高月俸为三百六十元,最低月俸为二百元,除第二、第三两级相差款额为四十元外,从第四级起,每级相差二十元。委任文官的官俸分为十二级,最高月俸为一百五十元,最低月俸为五十元。第一级至第三级,每级之间相差款额为十元。第四级至第六级之间,第七级至第九级之间、第十级至第十二级之间,每级相差款均为五元。而第三与第四级之间,第六与第七级之间,第九级与第十级之间,其相差款额均为十五元。技术官的薪俸高于同级文官的薪俸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八月公布《文官俸给条例》,规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薪俸按官等支付。特任官薪俸级别只有一级,为八百元。简任官薪俸共分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四十元。荐任官的薪俸共分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三十元。委任官的薪俸分为十二级,前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二十元,后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十元。

猜你喜欢

  • 官啬夫

    官名。战国秦置。县令所属各专职啬夫的通称。《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 “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参见“啬夫”。

  • 廉俸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廉俸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 魏晋南北朝时期羌、胡等少数民族的首领的称号。《魏书·太宗记》: “(泰常五年420)夏四月,河西屠各帅黄大虎,羌酋不蒙娥等遣使内附。”部族之长。晋左太冲(思)《吴都赋》:“儋耳黑齿之酋,金邻象郡之渠。

  • 外部掾

    官名。晋朝置,太常、大鸿胪属官,职掌不详。见《晋书·舆服志》。

  • 同都督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始置,以执政兼任,为都督府副长官。

  • 懿安家令丞

    官名。金贞祐三年(公元1215年)设懿安家令丞,属宣徽院。掌庄献太子家事。

  • 司天监提学

    官名。元置。掌司天监教学行政事务。员额二人,从九品。

  • 寺正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 僧录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详“僧录司”。僧官,唐置,掌管僧众。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明会典·僧录司》。

  • 赐禄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六○记罗绮为左副都御史,“以功赐二品禄”。